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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6 全民健保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保險委員會中區分會函

受文者:中部四縣市特約醫療院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106

發文字號:(98)中保中區裕字111號

主旨:一、「每月申請診察費次數大於6次占率」、「針傷科處置次數每月大於15次」、「隔日申報診察費率」,列入論人歸戶隨機抽樣審查。 

   二、 隨函寄達"針傷患者因工作受傷,以職業災害身份看診"宣導海報乙張,請張貼於明顯處,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健保局中區分局與中保會中區分會第32次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二、    依據98101健保中費一字第0984101027號函辦理。

三、    中區「每月申請診察費次數大於6次占率」、「針傷科處置次數每月大於15次」、「隔日申報診察費率」三項加權指標值落後,影響中區一般預算服務總額分配健保局中區分局將於989(費用年月)起,予論人歸戶隨機抽樣審查。

四、    篩選指標項目第2及第3項指標合併為第2項,新增篩選指標第6項「申報職業傷害」,詳細內容已刋登於健保局中區分局網站(http://www.nhicb.gov.tw/nhicbe00/herb/c-censor.pdf)

職業傷害微笑指標 

五、    為鼓勵患者因工作受傷可以職業傷害身份看診本分會製作海報乙張提供 貴醫療院所張貼。詳細內容及其相關規定請參考健保局中區分局網站(http://www.nhicb.gov.tw/nhicbe00/herb/32th_1.pdf)。(附件)

職傷認定

正本:中部四縣市特約醫療院所

副本:台中市中醫師公會、台中縣中醫師公會、彰化縣中醫師公會、南投縣中醫師公會

 

 

 

註解:

1.新增職業傷害的微笑指標,鼓勵診所多申請職傷病。因為就不用向健保局申請費用,改由勞保局支付。

2.醫師可以患者主訴逕自判斷是否為職業傷害,但患者仍需負擔部份負擔?所以,獲利是健保局!將費用轉嫁到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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