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開業醫師申請開業執照及如何申請全民健保新特約流程(上)
五、委託指定金融機構(開立聯名帳戶)
(1) 攜帶開業執照
(2) 負責醫事人員身分証正反面影本(雙證件)
(3) 醫療機構之統一編號證明文件
2009.10.6 全民健保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保險委員會中區分會函
受文者:中部四縣市特約醫療院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98)中保中區裕字111號
主旨:一、「每月申請診察費次數大於6次占率」、「針傷科處置次數每月大於15次」、「隔日申報診察費率」,列入論人歸戶隨機抽樣審查。
一、中醫師公會(索取申請資料)
●詢問診所名稱是否有重複(與要開業的區域【依中醫師公會縣、市區隔】所有中醫診所名稱),保留期限為一個月。
●當院所軟硬體設施都已完備(裝潢OK、藥品也已上架),到公會領取表單辦理入會及申請開業、執業執照。
二、衛生局(開業/執業登記)
將公會辦理的相關文件送交開業地點管轄之衛生所收件,並經由衛生所派員實地勘查後核予開、執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