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病在表的用汗法,在裏的用下法,寒證用溫法,熱證用清法,虛證用補法,實證用攻法,半表半裏用和法,痰飲積聚、瘀血腫脹等用消法。但是,在臨床中有時一種治療方法不能解決問題,則要根據病情需要,綜合數法,以達其治癒疾病的目的。如陰虛而兼表證用滋陰解表法;正虛邪實用攻補兼施法;上熱下寒須寒熱並用法等。

        (1)汗法(解表法、解肌法)

        汗法是用辛散透發具有發汗作用的藥物,以開泄腠理,調和營衛,發汗袪邪的一種方法。由於外邪侵襲人體,大多始於皮毛,然後出表入裏,故當邪在皮毛肌表,尚未入裏之時,即應採用汗法,使邪從汗解。汗法具有解表、退熱、止咳、定喘、消腫、透疹、袪風等作用。

        (2)吐法

        吐法是運用具有催吐作用的方藥或加以探吐引導,引起病人嘔吐,使有害物質排出體外,從而解除疾病痛苦的治療方法。吐法是緩和病勢,減輕症狀的應急措施,有利於疾病進一步治療。

        (3)下法

        下法,是通泄大便以攻逐邪實、蕩滌腸胃,排除積滯的治療方法。下法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四個方面:一為瀉火,瀉火之中又可分為:1.瀉腸胃熱結。2.瀉熱毒,使邪火熱毒從大便而去。3.瀉怫鬱於上之火,主要用於肝火上炎、肺胃鬱熱等證。二為攻逐寒積。三為攻逐水飲。四為潤腸通便。此外,下法還可與化痰、化瘀、消食、驅蟲等法配合使用。下法是一種驅除病邪的重要方法,凡病邪結聚於裏而形成的裏實證,原則上都可用下法。但在臨床運用時,必須仔細分辨病人正氣的強弱和邪氣的盛衰,並根據"先攻後補"、"先補後攻"和"攻補兼施"等原則,選用適當的瀉下方藥,才能達到預期之目的。下法在目前臨床上廣泛應用於各種急腹症,如腸梗阻、急性膽囊炎、急性胰腺炎等,皆取得一定療效。

        (4)和法(和解法)

        和法,主要是運用具有疏通和解作用的藥物,調整某些臟腑、經絡、營衛、氣血等失調關係,以消除疾病的一種治療方法。一般有和解表裏、理氣和營、調和臟腑、調和營衛、調暢氣機等作用,以達到解除病邪,調整人體機能之目的。和法常用於肝脾不和、肝胃不和、氣血不和、肝氣鬱結、氣機不暢、營衛失調和邪在半表半裏等病變。

        (5)溫法

        溫法,主要是使用溫性或熱性藥物來振奮陽氣,袪除寒邪,以治療裏寒證的一種治法。溫法一般具有回陽救逆、溫中散寒及助陽止痛等作用。此即"寒者熱之","以熱治寒"的法則。溫法適用於裏寒證(包括裏寒實證及裏虛寒證)。

        (6)清法(瀉火法,降火法)

        清法,是運用具有清熱作用寒涼藥物,以治療熱性病的一種應用廣泛的治療方法。所謂"溫者清之","治熱以寒"即是此意。清法具有清熱、瀉火、解毒、保津、涼血、袪暑及除煩、解渴、熄風等作用。

        (7)補法

        補法,是用具有補養作用的藥物,以改善人體氣、血、陰、陽或某一臟腑的虛弱不足狀態,增強抗病能力,達到扶正袪邪的治療目的。"虛則補之"、"損者益之"、"形不足者溫之以氣,精不足者補之以味。"即是指此而言。凡氣虛、血虛、陰虛、陽虛表現為臟腑功能衰退的病證,或單獨出現,或交叉出現,都是補法的適應證。

        (8)消法

        消法,是用具有消導、消散、軟堅、化積作用的藥物,以排除體內有害物質的一種治法。所謂"堅者削之"、"結者散之"即是此意。消法應用範圍比較廣泛,諸如癥瘕、痞塊、食積、蓄水、結石、痰核等,均可用消法治之。所謂"消",是逐慚消磨之意,如癥瘕、痞塊、結石、痰核等堅積病變已經形成後,則其消散須有一個過程,故用藥只宜軟堅削積,漸削緩散,如用猛劑急攻,則可致積未消而正已傷。消法與下法不同之點,在於下法是針對燥糞、瘀血、停痰、留飲等嚴重急迫的有形實邪,故可採用猛攻急下之法,以袪除病邪。而消法則是針對一般比較慢性的積聚脹滿,非猛攻急下所能解決的病證,故須採用漸消緩散之法,以達袪除病邪之目的。

         麻桂系列是汗法,瓜蒂散、梔子系列是吐法,承氣系列是下法,柴胡系是和法,四逆輩是溫法,白虎系是清法,五苓散、豬苓湯是消法,理中湯等是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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